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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城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并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使全市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取得预期成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各责任单位要保证资金落实。 (二)加强考评。考评工作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是日常检查工作由被考核单位按照日常的考核细则和量化标准进行自查,每月至少两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评材料报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领导小组对被考核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底进行综合验收,结合各部门、单位的自评材料形成最终考评结果;三是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对逾期不整改的,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对其部门、单位和第一责任人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格奖惩。各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城市管理年”活动作为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鼓励;对在活动中因工作不力被人大、政协提出批评,或被通报(曝光)两次以上以及未完成整治活动任务的城区政府、部门或单位,监察机关将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四)加强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市民百姓的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城市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活动意义和成果,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设立群众公开投诉电话(3128009),广泛听取市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认真解决反映的问题。 辽阳县、灯塔市要参照此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辽阳市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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