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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政府电子政务正式启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践行低碳经济,建设效能型、节约型、服务型政府,我市于2009年2月5日开始筹建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建设,6月19日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开始试运行,运行期间有126个单位接入,政府部门接入率100%。自试运行以来,市政府已通过此系统传输各类电子公文289件,发送提醒短信11994条。市政府每件公文印刷份数由180份减少至80份,不仅节约印刷费用1.5万元,也降低了公文发送间接费用,提高了政府公文发送效率。同时,2009年11月,中卫市电子政务办公系统被评为全国《中西部地区十佳电子政务优秀应用案例》。现就正式启用中卫市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制定如下方案。
  
  一、启用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正式启用后,将取消试运行期间的电子公文和纸质件并行方式,向无纸化办公目标迈进。
  
  二、启用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各镇(乡)政府以及连接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其他单位。要求非涉密的公文必须使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进行报送,涉密公文仍按纸介质文件或机要专网方式报送。各使用单位自行打印纸质文件存档。
  
  三、工作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系统的规划开发、推广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系统的具体工作规范和制度并负责电子政务使用单位的考核;组织开展使用单位的培训工作;监督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规范和制度,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征询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改进和完善系统,协调解决系统使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各使用单位必须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电子政务工作,并确定一名电子政务收发管理员。各单位收发文管理员每天10:00、16:00登录系统进行电子收文,下午下班前必须登录系统查阅文档,如出现延时收文,造成的损失将追究责任。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公文收发传阅制度,电子政务系统中传送的公文信息必须是正式定稿的公文。在接收和发送信息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限要求办理。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领导。各单位落实相关责任,保证启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选择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和具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文秘管理能力的人员负责电子政务系统的收发文管理。电子政务系统使用者要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
  2、保持信息畅通。为确保各使用单位实时收到文件,电子政务系统开通了手机短信通知功能。文件发送后,系统将及时发送给收发文管理员一条文件通知手机短信。收发文管理员收到短信后,要按照信息内容及时接收有关任务。各收发文管理人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接收系统短信提示。单位负责人和收发文管理员的职务、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备案。
  3、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到各使用单位督查电子政务系统使用情况,根据使用情况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完善。每月对各单位电子政务系统的使用情况在最新公告中通报。同时,对工作不力、电子政务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单位,将提出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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