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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六盘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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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宣传教育科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开展“关爱女孩”等相关活动。
  
  (五)科学技术科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合作项目的实施;拟定生育、节育、不育生殖健康保健服务规划,推广运用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指导出生缺陷干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六)财务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投入计划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性经费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审计计划生育协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职责由办公室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7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6名。
  
  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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