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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为有利于天然气资源的开发与合理利用,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对国产陆上天然气价格进行了调整。 三、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和川气量增加对我省的影响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调价通知,今年6月1日起进我省的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方提高0.23元,部分气源在调后出厂基准价格基础上还将上浮10%。同时今年价格相对较高的川气入浙的供气量从7月1日起由现行每天约200万方增加到约500万方,今年总量将从原计划的5亿方增加到12亿方,明年将达18亿方。受上述两个因素影响,我省天然气的购气费将大幅增支,据测算,我省的平均购气单价将达每方2.18元,比现行每方1.85元提高0.33元。 四、疏导我省天然气价格矛盾的原则和方案 (一)疏导原则 由于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我省输、配、用气等环节相关企业和城镇居民的利益,本次价格疏导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是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二是从严控制调价幅度,提价水平严格控制在上游气价变动范围以内;三是价格疏导与企业消化相结合,相关企业适当消化上游气源的增支成本;四是保持现有分类气价的比价,避免产生新的矛盾。 (二)具体疏导方案 1、城市门站和燃气电厂受气价格调整方案。考虑到城市门站和发电用气价格今后逐步并轨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方向,本次价格调整保持我省现行门站气价的价差不变,城市门站和燃气电厂受气价格每方均提高0.33元。 2、城市终端燃气用户价格疏导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调整天然气价格文件精神,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后,各地销售价格可按从紧的原则相应调整。我省城市门站气价调整后,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和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根据现行的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和调价程序相应调整。 3、燃气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方案。按照价格疏导与企业消化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天然气电厂经营状况,同时参照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政策有关规定(煤价上涨部分的30%由发电企业消化),本次疏导气价上涨部分的30%由天然气电厂消化,70%部分通过提高天然气电厂上网电价解决。 由于上游气价调整自6月1日起执行,而我省调整城市门站价格和发电用气价格方案出台实施是7月中旬,为此省天然气公司需消化约1亿元的购气增支费用。 五、天然气价格调整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严格控制销售价格提价幅度。城市门站价格调整后,城市终端用户的销售价格可适当调整,但各地要从紧控制销售价格提价幅度,城市燃气企业应适当消化上游气源的增支成本,特别是收益较好的城市,更应从紧控制提价幅度。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要严格控制在本次气价调整的额度内,并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 (二)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补助,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而过多增加负担。 (三)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为适应今后上游气价变动频次增加的需要,各地要抓紧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五)本次调价引起省电网增支的购电费用,待国家调整销售电价时予以适当考虑。 六、目前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的比价情况 从生产出厂环节看,国外天然气价格通常为等热值原油价格的60%左右,部分依赖进口的国家如日本、韩国、部分欧盟国家,这一比价接近80%。而目前我国国产陆上天然气平均出厂基准价格为每千立方米925元(本次调价前),仅相当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25%左右。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相当于等热值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四分之一,燃料油价格的三分之一。 从终端消费环节看,目前我省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平均价格约为每立方米2.60元,相当于等热值液化石油气价格每瓶52元左右,相当于电力价格每千瓦时0.26元左右。 因此与可替代的能源价格相比,我省居民生活消费的管道天然气价格水平总体上还是偏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