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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卫医秘[2010]465号
【颁布时间】 2010-07-13
【实施时间】 2010-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组建防汛救灾医疗队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7月份以来,我省淮河流域防汛形势严峻,7月12日,我厅启动救灾防病ⅲ级响应。为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确保灾后无大疫,经研究决定组建防汛救灾医疗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局、各省直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医疗队的组建工作,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好的医务人员组建救灾医疗队。各市要成立市级防汛救灾医疗队,由各市卫生局统一负责;各省直医疗机构成立省级防汛救灾医疗队,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蚌医附院、弋矶山医院、安医大二附院各组建2支医疗队,其他省直医疗机构各组建1支医疗队。每支救灾医疗队人数为7-10人,应涵盖消化、皮肤、心血管、外伤、护理等专业,并储备相应所需的药品及器械。
  
  二、从即日起各省直医疗机构防汛救灾医疗队进入紧急待命状态,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行政领导带班制,确保通讯畅通,做好药品和器械储备,随时准备奔赴灾区参加医疗救援。
  
  三、省直医疗机构防汛救灾医疗队成员名单务必于7月14日12时前报我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各市请将防汛救灾医疗队组建情况于7月15日12时前报我厅医政与医疗服务建管处备案。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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