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卫办秘[2010]506号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挂靠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我厅制定了《全省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全省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遏制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消防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全省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政府消防工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为重点,建设全省卫生系统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医疗卫生单位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夯实医疗卫生单位防控火灾基础,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自查自改,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员工消防责任。医疗卫生单位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卫生部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卫办发〔2006〕16号)为主线,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尽快消除隐患。
  
  2.强化演练,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法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掌握技能,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各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定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注重实效,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工种人员要参加消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干部职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二)落实单位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于人员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出租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夏、冬季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力度,将消防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厅机关各处室要加强对口联系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机关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单位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要及时组织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使消防设施建设达到消防标准。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每年要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消防安全任务,人人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