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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科计〔2006〕159号) 要求,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徽省农科院水稻所承担组建的“安徽省杂交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所承担的“安徽省食品加工光电检测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华亿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组建的“安徽省生物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验收工作。经专家评审,3个中心均完成了组建任务,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具备了较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及辐射扩散能力,达到了验收标准。经研究,同意通过验收,并予以挂牌正式命名。 请各中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有的作用。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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