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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医函[2010]117号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住院病房大楼床位费价格的函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住院病房大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弋院〔2010〕22号)悉。你院自筹资金新建住院病房大楼按标准化、人性化的设计建造,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独立配套卫浴设备、中央空调、多功能病床(一床一椅)、陪护椅、微波炉、活动室等服务设施较为齐全,为患者提供较舒适的治疗环境。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成本监审,现核定你院新建住院病房大楼床位费价格为:
  
  一、普通病房单人间(56间)、双人间(110间)、三人间(290间)、四人间(4间)、五人间(27间)分别为120元/床·日、50元/床·日、40元/床·日、30元/床·日、20元/床·日。对低收入者(凭相关证明)住院的,你院应按此标准降低30%收取。
  
  二、监护病房(32间)和icu病区病房(20间)按《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价格执行。
  
  三、为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同意开设特需医疗服务病房7套,其床位费按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双方面议,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
  
  以上价格为最高价格,你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最高价格内制定实际执行价格。本文自你院新建住院病房大楼投入使用时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报告。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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