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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办通[2010]174号
【颁布时间】 2010-07-09
【实施时间】 2010-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各高校应严格按教育部的要求填报,准确理解每项统计数据的内涵,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二、各高校在数据填报时须对每个统计数据进行认真核对,确保不出现统计数据错误。如报表中“本学年初实有数”与上一学年统计表中“本学年末实有数”必须一致,仪器设备的金额单位必须统一用“万元”为单位。
  
  三、各校上报数据前须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版)”软件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并经校领导认真检查、审核,在报表上签名后上报。
  
  四、报送方式及内容:采用网上报送、邮件报送和函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送: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 (网址:http://www.stats.edu.cn),使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软件上传经检测形成的上报数据。本科院校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
  
  2、邮件报送:普通本专科学校发送到湖南省高校数字化图书馆(邮箱:hnadl@yahoo.com.cn),联系人:薛辉明,电话:0731-88872068,qq:45276624。高职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校发送到zhx_zou@126.com,联系人:邹志贤,联系电话:0731-84714893,手机:13875980498。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学校2009/2010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邮件报送内容与网上报送内容相同。
  
  3、函报:将基表二、三、七和综表(普通本科院校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校综表二)打印一式一份报送我厅相关处室。普通本专科学校报送我厅高教处,联系人:王文斌,电话:0731-84720851;高职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校报送我厅职成处,联系人:同上。
  
  五、报送时间:各校报送2009/2010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前。为了能及时与统计人员联系,请各校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于2010年7月30日前传真到我厅相关处室。高教处传真电话:0731-84714932;职成处传真电话:0731-82204507。
  
  附件:1、教育部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略)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略)
  
  
二o一o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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