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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卫电[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7-09
【实施时间】 2010-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全国发生大范围的持续高温天气,我省部分地区受高温天气的影响,高温中暑病例个案时有发生。目前正值盛夏,高温天气可能持续一段时间,发生突发性高温中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增大,为做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把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列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管理,认真查找分析本辖区可能存在的高温中暑风险,针对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广泛宣传,进一步开展健康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预防高温中暑的健康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强化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风险沟通,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高温中暑相关健康提示,开展舆情监测,关注媒体相关报道,及时做好高温中暑防控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应对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徽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落实高温中暑卫生应急相关准备和处置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临床救治专业培训,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准备,落实高温中暑个案病例救治和群体性中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措施,力争将高温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做好高温中暑病例个案和事件的分析评估,及时将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重要情况和进展报我厅应急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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