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关于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管理工作,现结合在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人[2008]2号)和《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实施细则》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特对《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实施细则》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企业名称变更的换证程序:由申请人填写《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审批表》(免试)1份,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基层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换证登记表》1份,连同岗位证书原件、继续教育登记证明原件(已到年检时间的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并报广西建设大厦22层2207室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换证手续,原件核验后退回。
  
  二、变更企业的换证程序:由申请人填写《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审批表》(免试)1份,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基层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换证登记表》1份,连同岗位证书原件、继续教育登记证明原件(已到年检时间的需提交)、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并报广西建设大厦22层2207室办理变更企业的换证手续,原件核验后退回。
  
  三、本补充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