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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目前,《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省残联)
  
  

  
  一、项目背景。
  
  目前,全省农村有12万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或居住危房,其中无房户2.65万,危房户9.35万,改造任务十分繁重。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完成6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三、危房改造对象。
  
  有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简易石板房、土坯房和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又无经济能力改造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
  
  四、工作要求。
  
  参考当地农户中等住房条件,建筑面积以不超过50平方米为宜。原则上对原有危房进行翻修或新建。建房式样可参考省建设厅设计图纸,也可根据残疾人意愿进行设计。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每户补助8000元,共安排补助资金4800万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4000元,计2400万元;争取中国残联每户补助彩票公益金1000元,计600万元;市州及县市区财政每户补助3000元配套资金,计1800万元。鼓励整合其它项目资金和社会捐资以及帮工帮料建房,以减轻残疾人的筹资负担。
  
  (二)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分账管理。各级残联、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州和县市区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残联、财政、民政、监察、农村工作办公室(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单位为成员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办公室设在各级残联。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残联、省财政厅等部门主要负责下达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和补助资金,制定全省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验收;市州政府负责落实本级配套资金,指导检查县市区政府抓好项目实施;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审核确定实施乡镇及危房改造户,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三)严格筛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经村民小组张榜公示,村委会初选公示、乡镇政府审定、报经县市区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四)严把实施进度。3月20日前由省残联向市州及县市区下达危房改造任务计划;4月10日前,乡镇、村、危房改造户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开始组织施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房任务;11月检查验收,逐级报告验收结果和工作总结。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进度月报制度,逐级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组织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程序,严格管理,避免出现优亲厚友、虚报瞒报、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现象。对完不成危房改造任务或建房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逐级进行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七、验收标准。
  
  (一)县市区政府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领导得力。(5分)
  
  (二)结合实际制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措施有力。(10分)
  
  (三)出台减免危房改造对象的土地、建设、林业等税费的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5分)
  
  (四)落实配套资金,整合其他建设项目,动员社会帮工帮料,减轻残疾人经济负担。(15分)
  
  (五)底数清楚,危房改造对象无优亲厚友现象。(10分)
  
  (六)有规范的建房平面图,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造价适中,房屋适用。(5分)
  
  (七)危房改造列入政府重点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市区残联与乡镇政府签订残疾人危房改造责任书;乡镇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5分)
  
  (八)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无违规违纪现象。(10分)
  
  (九)档案齐全,资料完整;数据录入准确,上报及时;产权明确,悬挂标识,清晰醒目。(5分)
  
  (十)如期完工,质量合格。(30分)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残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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