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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苏教财[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你院《
关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核定的请示
》(南金函[2009]31号)收悉。经研究,并参照同类院校收费标准,同意你院从2010年秋季新学年起,对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含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播音主持三个 专业方向)按照每生每年15000元标准收取学费。请接文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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