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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的意见

[接上页]

  实行督查落实通报制度。对重要督查事项完成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对广大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督促检查促进解决,并适时通报推进落实情况,回应广大群众的关切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奖惩和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检查要与绩效评估和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对抓落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敷衍塞责而影响工作落实的,要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勒令检查等措施予以惩戒;对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甚至拖延不办以及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坚决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要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督查工作。科学安排督查事项,加强督查工作的计划性。普遍性督查要少而精,专题性督查要深而透。要根据督查内容和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督查方式,注意将督查与调研结合、实地督查与网络督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特别是对涉及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落实社会弱势群体政策等事项,要加大抽查暗访工作力度。创新督查方式,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建立重点工作网上动态督查监控系统,提升工作效率。善于抓典型,既要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注意发现那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苗头。加强工作协调,注意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抓落实的主体作用,在督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搞好横向的沟通协调,避免出现过多过滥或交叉重复督查。要创新政府目标管理,不断完善日常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网络监控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办法。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督查工作既是对领导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也是机关作风和施政能力的具体体现。转变作风关键是解决 “抓而不紧、抓而不实、抓而不力”的问题。要雷厉风行,任务目标一经确定,就要闻风而起、迅速行动,把好的工作思路、部署和要求尽快变成具体的实施行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富有推动力的督促检查活动。要深入实际,不能只是浮在面上,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把抓落实仅仅停留在开会议、发文件上。应多走出机关,深入基层,逐个环节、逐个步骤地推动,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抓工作落实上。要求真务实,坚持从实际出发、从效果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工作落实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要实事求是,坚持说真话、报实情、敢督查、敢揭丑,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在促进工作落实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各级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六、加强督查队伍和组织网络建设
  
  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是督查工作有序、正常、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要明确专兼职的督查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督查干部,把那些原则性强、敢讲真话、刚直不阿、公道正派并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优秀人员充实到督查队伍中来。要
  
  努力提高督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他们加强学习和掌握多方面的业务知识。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作用,定期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意见和要求,并在经费保障、列席会议、阅读文件、配备现代化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推动工作落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上下衔接、左右沟通的大督查网络,提高督查质量和工作效能,确保政府各项重点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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