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妇字[2010]24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
  为及时掌握各地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卫生部对项目信息报送情况作了调整,增加了月报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成月报表。按照《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妇卫便函〔2010〕25号)要求,请以盟市为单位于每月4日(节假日顺延2天)前将上一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人数和叶酸服用人数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卫生厅妇社处,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
  
  二、完成季报表。三个重大专项季度统计表报送制度仍按照《关于报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内卫妇字〔2010〕11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乳腺癌的季度报表按照《关于报送乳腺癌检查项目年终总结的通知》(内卫妇字〔2009〕1165号)中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年终汇总表内容上报。
  
  三、紧急报送第一季度人数。请将2010年1月1日至3月25日三个重大妇幼专项执行情况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人数和叶酸服用人数,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4月1日上午9时前报卫生厅妇社处,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
  
  四、完成4月份的报表。各地按时限完成月报表和第一季度季报表。
  联 系 人:曲维红
  联系电话:0471-6927989(传真)
  电子邮箱:nmgwst_fsc@163.com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