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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文字号】 黑粮办[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强资金管理。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的筹集、使用收支二条线,手续严密、公开透明。针对粮食库存相对较低,保粮资材使用相对较少的实际,所需资材可在企业间调剂使用,力争不购入新品。降低资金不良占用,对企业的全部往来款项摸清底数,明晰法律关系,制定清收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减少货币资金存量,缩短占用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加强贷款管理,库贷相符,不挤占挪用收购资金。
  
  4、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凡属用工一律依法签订并认真兑现劳动合同,按劳付酬。按实际业务量需要,定岗定量定人定责定薪,提高全员劳动效率,减少劳动用工。下定决心裁减冗员,降低用工成本。
  
  5、加强费用管理。模拟市场核算,倒算费用成本。以收定支,按业务量核定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经营费用按环节实行定额管理,管理费用按总额控制。旅差费、招待费从严掌握,亏损企业封存小汽车,精打细算,过紧日子。
  
  三、保证措施
  
  (一)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一是经营责任机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选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任期或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承担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保值增值责任。签订责任书,预交一定的经营风险保证金对承担的目标负责。二是激励约束机制,以年终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奖励和任免的重要依据。三是监督检查机制。要继续实行企业主管会计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派办法,明确委派人员监督和服务职责,委派人员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企业脱钩,按企业领导班子副职管理并承担其相应责任。以建立紧密型集团化经营管理模式为契机,将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成果及各项资源要素全部纳入监管系统。实行监督负责制,以及年度和重大监督事项报告制度并备案制度。
  
  (二)落实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按照省局下达的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到企业,力争做到不亏损。要层层建立扭亏增盈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用制度推动管理水平提高。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或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除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其所在地(市)不参加全省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排序。
  
  (三)严肃纪律。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都要依法建账,各项财务收支都要足额及时准确全面反映,不得搞经营、资金、效益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定期开展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审计,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防止发生各种违规违法问题。
  
  (四)抓好典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加强指导,一企一策,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注意发现培养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用典型引路。
  
  (五)加强考核。全省继续开展经营管理信息通报、重点企业经营活动分析和扭亏增盈目标考核工作,针对工作实际、开展对标活动,除定期考核通报外,年终考核结果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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