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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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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注销登记。是指已登记托管的非上市公司,因公司合并、破产、解散以及上市等情形而注销在股权中心登记托管的行为。注销登记由非上市公司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股权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四)质押登记。是指股东质押其合法持有的股权时,向股权中心办理的股权质押登记。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依法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股权中心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冻结。质押合同解除或质押登记期满后,股权中心应当撤销质押登记,并对质押的股权解除冻结。
  
  五、股权托管服务
  
  股权中心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为非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股权托管相关服务。
  
  (一)分红派息。非上市公司与股权中心签订分红派息委托协议。非上市公司在分红、派息、配股日前15个工作日内将股东大会分派决议、权益分派方案等文件提交股权中心,股权中心按照委托协议代理权益分派业务。
  
  (二)股权查询。股权中心为被托管公司及其股东提供股权查询服务时,申请人应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股权证明。股权中心为非上市公司股东办理股权证明业务时,非上市公司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填写股权证明申请书并写明证明事项,同时应出具《股权托管卡》等相关证件。股东遗失股权托管卡,应当持有效证件到股权中心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股权中心应当依据申请受理挂失,即时办理股权冻结。
  
  (四)信息发布。非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可以在股权中心网站发布相关信息。非上市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非上市公司对其所提供和发布的信息负责。
  
  (五)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可以在《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自愿转让。涉及国有股权以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应按照国家国有资产或金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股权中心为股权转让提供法规辅导、组织推介、市场定价等便利服务,以体现股权价值,维护股东权益,确保股东利益不受损失。
  
  六、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服务
  
  在做好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基础上,股权中心应提供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服务。
  
  (一)股权融资服务。包括组织推进增资扩股、推介引入各类股权投资、促进企业并购重组,引导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三板或境外上市等。此外,应当为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行提供服务。
  
  (二)债权融资服务。包括协调和对接银行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私募债权、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担保融资、典当等。
  
  (三)项目对接服务。采用融资辅导、培训、路演、集中洽谈等形式,定期举办的各类投融资项目对接活动。
  
  (四)协助落实各项政策。根据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的安排,征询和收集企业培育和上市推进的企业需求,协调参与企业服务的各类专业中介机构,贯彻落实各项具体支持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现已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自愿申请股权登记托管的,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到股权中心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自愿申请股权登记托管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股权中心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自愿申请到股权中心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今后每年增补登记托管公司的数量和时间,由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在办理初始登记业务时,非上市公司应当提供前两年经审计的财务资料。进入股权中心后,非上市公司每年四月底前应当及时报送经审计的年报。非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应保证所提交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股权中心不对所收集的公司信息进行核查。
  
  (三)股权中心与登记托管的公司通过协议明确,非上市公司发生股权变更、股权质押等事项时,应当先到股权中心取得股权变更登记单、股权质押见证单、确权证明或更新的股东名册等,再持相关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为股权集中登记、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做好政府和兵团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经信委、工商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新疆证监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抓好股权中心的建设工作,齐心协力完成培育企业和推进上市的重要任务。
  
  (六)股权中心要抓紧制定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统一登记、托管的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细则。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研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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