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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2月23日,中央、省、市又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3月1日,省委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赣发〔2009〕4号),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了安排部署。为切实抓好我市《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和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成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对于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于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认真组织《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形成浓厚的氛围。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事关宜春赶超发展、事关干部健康成长的大事来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学习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推进。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各级党委(党组)要以中心组(扩大)的形式,带头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并纳入党课教育和各级干部培训计划以及“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按照“特色化、通俗化、大众化、阵地化”的思路,结合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节三会”廉政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日常教育。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橱窗等多种载体,搞好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今年上半年,将在全市领导干部中举办一次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知识考试。通过深入扎实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熟知准则内容,明确规范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表率。 三、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要着眼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紧密联系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和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实际,在提高执行力、增强实效性上下工夫。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关键和核心,尤其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表率意识,切实负起总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对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严于律己,作好表率,以自身的清正廉洁和敢抓真管,在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榜样,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要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要抓住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契机,不断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新形象,推动科学发展、赶超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