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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0年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街道办事处:认真组织社区居民和“4050”人员对本辖区内残冰积雪、道沟垃圾、砖瓦石块和车棚、楼道等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整治。
  
  各乡(镇)政府:要以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为载体,大搞村容村貌和街巷整治,清理“三堆”(柴堆、粪堆、土堆)和碎石垃圾,加强村民庭院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村厕所改造力度,确保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
  
  市、县(市)区爱卫办:负责做好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的总体协调、调度工作,统一组织抓好除“四害”和熏杀越冬蚊蝇工作。
  
  各新闻单位:负责开辟创卫专题或专栏,做好创卫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河东开发、构建和谐辽阳的一项具体部署,是深入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狠抓落实。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统一行动,认真完成属于本部门、本单位担负的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三 )广泛动员,全民参与。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整治活动,提高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同时要建立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领群众投身到活动中来,打好环境整治突击战。
  
  (四)加强监督检查。活动期间,市、县两级爱卫办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认真接待群众关心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等方面的投诉,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及时加以解决;各新闻单位要做好舆论监督和活动情况的跟踪报道,对问题严重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市政府督察室、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市直机关工委将对各部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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