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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经贸运行[2010]17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2010-2011年运行方式的通知


  
  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通航管理规定》(闽政办〔2004〕207号),结合闽江航道现状和来水特征等情况,经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印发《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2010-2011年运行方式》,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电力公司要继续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合理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尽力保障非通航日的水库蓄水,兼顾好发电(调峰)与通航关系。
  
  二、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要在总结历年通航经验的基础上,加大过船建筑物管理透明度,做到动态管理,并加强与过坝船民的沟通,尽最大努力为船民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
  
  三、水口电站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过坝信息,包括上游平均来水情况、通航天数、上下行过坝闸数、船舶排档登记和实际过坝数、过坝货物数量和品类、过船建筑物生产安全等情况收集汇总后,以简报等形式报送省和相关设区市经贸、交通、地方海事、船东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并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向过坝船民公布。
  
  四、水口电站2台及以上机组检修时原则上不进行通航安排。对已预安排通航的,确因机组及系统临时故障影响,造成水口电站通航日下游水位无法达到6.4m时,水口电站应及时对外公布延期通航信息,故障排除后第一时间安排通航。确因电网安全需要,对外发布通航且明确下游水位在6.18m至6.4m运行时,升船机按正常通航,船闸根据通航能力通航。
  
  五、因防汛抗台需要或水口水库上游突降暴雨,为确保水口大坝及上、下游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水口电站可临时安排通航进行腾库。
  
  六、水口电站要继续加强与地方海事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告知通航水位。地方海事部门根据水口电站告知的通航水位,要严把签证关,确保过船建筑物水上交通安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水口电站过船建筑物2010-2011年运行方式
  
  

  
  一、汛期运行方式(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一)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2600立方米时,船闸昼夜通航,升船机白天通航。
  
  (二)当水库水位在 58 米至 61 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 2200立方米至每秒26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白天通航。
  
  (三)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800立方米至每秒22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两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四)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400立方米至每秒18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三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五)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000立方米至每秒14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五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六)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小于每秒1000立方米,船闸、升船机每十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七)当水库水位在57米至58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1000立方米时,船闸、升船机每十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八)当水库水位在57米至58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小于每秒1000立方米时,船闸、升船机每十五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九)当水库水位低于57米时,船闸、升船机每十五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二、非汛期运行方式(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一)当水库水位在63米至65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2200立方米时,船闸昼夜通航,升船机白天通航。
  
  (二)当水库水位在 63 米至 65 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 1800立方米至每秒22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白天通航。
  
  (三)当水库水位在63米至65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400立方米至每秒18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两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四)当水库水位在61米至63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1400立方米时,船闸、升船机每四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五)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1400立方米时,船闸、升船机每七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六)当水库水位高于58米,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000立方米至每秒14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十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七)当水库水位高于58米,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小于每秒1000立方米时,船闸、升船机每十五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八)当水库水位低于58米时,为保证下游城市生活、工农业用水及电网安全,暂停通航,由海事部门发布停航公告。当水库水位回蓄超过61.5米(含61.5米)时,恢复通航,并按以上规定的通航方式运行。
  
  三、通航时间说明
  
  (一)船闸昼夜通航时间:0:00-3:00时和5:00-24:00时。
  
  (二)船闸白天通航时间:10:00-22:00时。
  
  (三)升船机白天通航时间:8:30-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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