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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构建中医药产业链,促进中药产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固原六盘山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制定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以隆德县为主,重点抓好六盘山外围中药材资源修复保护区和人工种植两个基地。集中扶持培育六盘山药业、伊正回药、明德中药饮片等企业,积极寻求与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的合作,引进生物制药企业,研究开发回药、生物药、保健品等特色医药,加速孵化现代中药和生物制品产业。规划建设与全国联网的六盘山道地中药材产地批发市场,加强流通组织和营销队伍建设,扶持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市场营销网络的药材批发企业,将六盘山地区发展成为西北重要的中药材集散地。 (七)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中医药科研、生产、经营、国际及区内外合作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申请中医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妥善保护不宜申请专利的中医药工艺、方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人员、技术的区内区外交流合作,特别是回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充分挖掘固原中医药传统文化资源,全面整理现存的中医药文献资料,积极搜集整理民间中医回医药资料,做好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支持建设中医(回医)药文化基地。加强中医药文化遗址、文物、文献等优秀传统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支持申报国家级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医药机构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在环境、建筑、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切实加强中医药科学普及与文化传播,努力营造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文化氛围。 (九)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探索适应中医药传统诊疗的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中医药事业,鼓励开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和个体中医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探索注册中医医师多地点执业。逐步形成公立中医药服务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层中医医疗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切实履行好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职责。把发展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建立、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辖区的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督导机制和分级监测评估制度,推进各项中医药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实现规划目标。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强中医药技术发展。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将中医药经费单独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要设立中医药预算内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学科(专科)建设、农村中医药和回医药研究开发、适宜技术推广等项目。在公立中医医院实行中医药服务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财政补助相挂钩。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补偿予以倾斜,2010年,将中医医院编制内人员工资的差额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并随着事业发展和政府财力增强,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中医医院突出中医特色优势。合理制定中医正骨、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和体现名老中医专家诊疗技术服务劳务价值的收费标准,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应用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开展医疗服务,降低医疗费用。要加强固原市回族医药研究院建设,配备必需的回族医药研究设备,使其成为全市回族医药研究与临床应用的技术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鼓励学术创新。积极举行回族医药科普宣传和科技咨询活动,促进回族医药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开展回族医药交流与合作,鼓励合作办医、合作办学。开展回族医药科学研究,增强回族医药的创新发展能力。 (三)落实相关政策,完善保障措施。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研究制定对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偿办法。物价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传统诊疗项目的服务价格,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在建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医疗保障体系中,将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服务项目和中药品种(包括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医院制剂)纳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并会同卫生部门制定中医药人员职称评定等优惠政策。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中医药师承人员和民间确有专长中医药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及技术职称评审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根据中医药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临床需要的中药制剂(如:丸、散、膏、丹),合理调配医院中药制剂资源。科技、教育等部门对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估和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中医药科研课题评审与成果鉴定,中医药相关产品的评审鉴定及中医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等要实行同行评议。 (四)依法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职责,充实中医药管理力量,积极发挥规划、指导、监管作用。依法加强中医机构和中医技术人员的准入管理,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虚假中医药广告,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商业贿赂、销售假药劣药等行为。发挥中医药专业学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建立完善中医药行业组织和行业标准,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评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面,实行以中医药专家为主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的同行评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