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浙发改农经[2010]24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三门县洋市涂围垦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三门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三门县洋市涂围垦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三发改〔2009〕112号)悉。经咨询评估,原则同意建设三门县洋市涂围垦工程。现就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门县洋市涂围垦工程是《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近期实施项目,并已列入《浙江省今后三年滩涂围垦实施计划(2010-2012年)》。该项目的实施,为健跳港经济发展提供建设用地,推动三门县“三港”开发,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设该工程是必要的。
  
  二、工程任务
  工程任务是通过围垦造地,近期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中远期发展临港工业,为健跳港经济板块发展提供建设用地。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
  工程围涂面积初定5935亩,主要由海堤、堵坝、排水闸与纳潮闸等建筑物组成。堤坝总长1923m,东嘴山排水闸规模为4孔×3 m,柴爿花嘴纳潮闸规模为3孔×3 m。
  
  四、建设地点和建设期
  工程位于三门县健跳港南侧洋市湾内,南濒宫前湾,西靠健跳镇洋市村,北与龙山相望。建设期为4年。
  
  五、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初定工程静态投资2.75亿元,总投资为2.99亿元。资金来源:申请工商银行三门支行贷款2亿元,其余0.99亿元由县政府筹措解决。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