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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与中石化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省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战略合作,双方于2009年12月在北京签订了《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认真贯彻落实《协议》精神,加快我省能源化工产业发展,全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努力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协议》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为加强江西省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的战略合作,加快合作进程,深化并拓展合作领域,实现互利双赢,双方以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和化工产品的市场需求为基础,按照国家《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布点、重点支持依托老厂改造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建设的要求,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根据江西省经济发展对成品油市场需求情况,双方同意积极推进九江石化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以提高成品油质量、调整产品结构为出发点,实现规模效益,同时形成800万吨/年炼油综合加工能力,走出一条具有九江石化特色的内涵发展道路,把江西省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炼油化工生产基地。
  
  二、中国石化将进一步加快川气东送江西支线的建设进度,力争2010年2月底、确保3月底竣工并正式供气;同时,在原商定的供气量基础上,尽最大努力增加供气量。
  
  三、鉴于中国石化在替代能源领域拥有技术、管理和市场等突出优势,江西省积极支持中国石化及中国石化的战略合作伙伴推进江西东乡木薯燃料乙醇项目及木薯原料基地的建设,支持中国石化在江西省建设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投产后,将积极组织全省乙醇汽油封闭运行。
  
  四、江西省承诺大力支持中国石化在江西的发展。积极协调落实好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环境容量、水资源等各项建设条件。为确保九江石化扩能改造后的成品油销售和全省乙醇汽油由中国石化独家调配供应,江西省人民政府积极支持中国石化建设樟树-赣州、樟树-上饶玉山等成品油管道及油库,高速公路新增加油(气)站全部由中国石化建设,积极支持中国石化在中心城市建设加油(气)站,完善成品油网络设施,努力促使中国石化在江西的成品油市场供应率达到90%以上。另外,对因支持市政建设而被拆除的加油站,江西省政府同意按照“拆一还一”、“先建后拆”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拆除重建加油站土地的置换和规划审批,确保中国石化在赣油品销售网络的完整。
  
  五、双方同意认真研究、科学统筹上下游炼化产业协调发展。在九江石化发展特色化工产品,延伸产业链,提高综合效益;对九江石化现有化肥进行结构调整,实施有竞争力的改造,降低生产成本;中国石化支持当地化工产业链的延伸加工,并创造条件提供石化原料。
  
  六、双方同意共同努力推进九江石化实施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10年3月底、确保6月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并由中国石化和江西省政府联合行文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争取国家尽快核准,早日开工建设。
  
  七、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具体工作层面协商沟通机制。切实将协议确定的有关事项落实到实处。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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