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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等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强化土地执法监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依法行政有效落实,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等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等项工作,了解掌握全区土地出让金欠缴底数,进行全面清缴,做到应收尽收;了解掌握全区闲置土地情况,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收回闲置土地,确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有效利用;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处置、移送行为,解决“以罚代刑”、执法不严、手段不硬的问题,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查清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并予以追缴。各地要认真开展排查工作,摸清本辖区拖欠土地出让金底数,制订追缴方案,加大收缴力度,确保足额收缴国库。同时,对近年来土地出让金收缴过程中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完善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监督机制,依法维护土地出让行为有序规范进行。
  (二)查清闲置土地情况并据实予以处置。摸清闲置土地宗数,分析闲置原因,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土地闲置的,实事求是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对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两年的土地依法坚决予以收回。
  (三)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国土资源领域监管执法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解决违法违规问题的对策和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构建起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公检法、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等部门紧密配合的行政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打击违法犯罪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力有效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方法步骤
  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等项工作,采取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与总结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县(区)政府自查整改、市级政府初验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整个工作的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0日-4月15日)。各市、县(区)政府对2006年以来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土地闲置情况、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处置、移送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欠缴出让金数额、闲置土宗数、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分析欠缴出让金、闲置土地、未依法依规查处、移送土地违法案件的主要原因,形成自查报告及时上报自治区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等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16日一6月15日)。各市、县(区)政府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具体的整改措施,全面追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款项,依法收缴土地闲置费和收回闲置土地,对未查处、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各市、县(区)政府对土地出让金清缴等工作进行总结。 自治区政府根据各市、县 (区)自查整改、全面总结和市级政府初验的情况,组成检查验收组,按照进入公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验收反馈等程序组织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为开展好全区土地出让金清缴等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等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姚爱兴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文华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刘 卉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张克文 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
  戴向晖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炳军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张苏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捍国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智谋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局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做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监管的长效机制;监察部门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纪的有关规定,完善土地出让金清缴、闲置土地清理、违法违规用地的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关责任人的立案查处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做好土地出让金清缴等工作的数据核实、款项收缴入库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土地出让金清缴等工作违法案件处理工作;法院负责对土地出让金清缴等项工作涉及诉讼案件的处理;检察院负责对土地出让金清缴等项工作追究无果的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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