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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
  
  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实现原煤产量8701.24万吨,外运商品煤6301.86万吨,销售收入226.39亿元,盈利46.60亿元,上缴利税54.15亿元,完成投资63亿元,为我市在2009年经济危机的困难情况下,实现经济较快增长和在全省率先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特别是在全国煤炭供应紧张时期,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民生、保电煤,保市区冬季供热用煤,为缓解煤电供应紧张局面做出了贡献。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于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特此通报
  
  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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