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哈价行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北方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2010)
哈尔滨市北方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确定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黑价联字〔2005〕53号)规定,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适应社会需求状况和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经对试行期一年的办学成本进行测算核定,现就有关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 学费标准:
| 序号 |
专业 |
级别 |
收费标准(元/人、年) |
学制 |
| 1 |
仪表 |
中级 |
3800 |
3年 |
| 2 |
数控技术 |
中级 |
4000 |
3年 |
| 3 |
计算机操作 |
中级 |
3500 |
3年 |
| 4 |
电子商务 |
中级 |
3200 |
2年 |
| 5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中级 |
3200 |
2年 |
| 6 |
飞机及发动机维修 |
中级 |
6000 |
3年 |
| 7 |
航空服务 |
中级 |
6000 |
2年 | 二、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600元。 三、你校在收费前应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学员的监督。 四、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到期若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