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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7
【实施时间】 2010-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计划、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等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星火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申报及管理;承担组织科技下乡、科技扶贫和科技进步考核等活动;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科技特派员试点和农村科技人才培训工作。
  
  (四)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大开放工作;指导协调科技成果评价、示范、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国家、省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申报及管理;承办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承担市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地震办公室
  
  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建设工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群测群防和地震震情、灾情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牵头协调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市知识产权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
  
  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和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承办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宣传培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管理;承办组织市级科技活动周;承办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等工作;承担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市科学技术局与教育、科研等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计划等建议;市科学技术局与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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