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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全市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萍乡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和事业单位绩效工作改革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