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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7
【实施时间】 2010-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业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企业、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投资等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外经统计科(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制定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机关党总支。负责全局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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