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7
【实施时间】 2010-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准入发证的审核和审批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监察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制度;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项目、化工、医药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卫生、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六)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地方性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章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