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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连片实施土地整理,在蔡甸区、阳新县、汉川市、赤壁市、仙桃市、潜江市、公安县、洪湖市、监利县、江陵县、沙市区、松滋市等12个区(市、县)实施土地整理30万亩。 3建抑螺防病林26.8万亩,把兴林抑螺项目重点安排在有螺洲滩,建立林业隔离防护网,阻止耕牛进滩放牧,并积极研究优选抑螺树种,推广林间套种抑螺新技术,发挥兴林抑螺综合效益。 4组织开展查螺8.98亿平方米,药物灭螺2.02亿平方米,加大对易感地带查灭螺力度,确保工作效果。 5在抓好家畜传染源管理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农业血防综合治理,实施水改旱、水旱轮作、替代养殖、替代种植等措施。 6完成疫区通村公路3620公里。 7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点的通知》(鄂政办函〔2009〕9号)要求,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 (三)省部联动,以点带面。根据省部联合防治血吸虫病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省部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2010年省部联动各项工作。 仙桃市、潜江市、监利县、松滋市、公安县、洪湖市、阳新县、荆州区、江陵县等9个省部联动血防联系点,要围绕传染源控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省部联动挂点专家的指导下,举办1-2个综合治理示范区,为省部联动工作积极探索经验。其他省部联动项目县(市、区)要借鉴联系点的做法,因地制宜地推进传染源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严控急感,巩固成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不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确保达标地区疫情不回升。 1对易感地带及时进行公告,落实疫水接触人员登记、防护监督岗、外来人员和中小学生宣传教育等措施,控制急感发病,严防突发疫情发生。 2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血防目标责任,加大达标地区疫情监测力度,加强对达标地区查灭螺、查治病、流动人口监测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严防出现疫情回升。建立达标地区疫情回升黄牌警告制度,对非自然因素引起的疫情回升的地区,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黄牌警告并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疫区各地要把血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落实血防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血防工作“一票否决”。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血防综合治理任务,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年底,由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湖北省2010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对重疫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通报情况。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省财政要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投入,适当增加对财政困难的重疫区血防转移支付额度;省卫生、农业、发改、水利、林业、国土等部门要借省部联动以及省部共建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部委支持。疫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和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的血防筹资渠道和稳定的血防投入机制。继续执行鄂政发〔2009〕11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投入政策。疫区村要通过一事一议,安排一定的义务工用于血防灭螺。 (三)严格质量控制,实行科学评估。各地要成立血防综合治理技术指导专班,负责项目的咨询、论证、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血防要求的,承担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充分发挥省部联动专家组的作用,加强血防专业人员培养。 (四)强化依法防治,发动群众参与。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方针、政策、措施,开展《条例》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基本知识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淘汰耕牛、以机代牛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让群众真正理解、支持和参与“无耕牛区(县)”和“无耕牛乡(镇)”试点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员的健康教育,重点对来自非疫区务工人员进行基本血防知识宣传。将中小学生血防普及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落实学校血防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在血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 (五)加强督导检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完善检查督办制度,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血防办等有关部门,对各地血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办,特别是对23个重点县(市、区)的工作进展以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