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兽医局
【发文字号】 甘兽医[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召开考前工作会议
  
  考试前,召开由省级监督员、市州考点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参加的考务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考务工作。(时间安排:2010年9月。责任单位:省兽医局,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6.考务培训
  
  组织对监督员、巡考员和监考员等考务人员进行培训(时间安排:2010年9月。责任单位:省兽医局,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7.试卷运送
  
  试卷运送采取邮政机要或直接押运方式。考区接收农业部执业兽医考试办公室发送的试卷,经清点无误后,存放在试卷保管室(试卷保管采取专人负责,双人双锁),并负责将试卷在考试前两天发送到各考点。考点办公室接受试卷后,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规定》将试卷存放在保密室,并在考试开始前2小时,考点指派专人在保密人员陪同下,将试卷从保密室取出运送到考场。为确保试卷由考点安全运送至考场,考点办公室应与当地公安、保密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制定详细的试卷安全运送方案,并报考区办公室,经考区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责任单位:省兽医局,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8.组织考试
  
  考区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组织各考点的考试。(时间安排:2010月10月。责任单位:省兽医局,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9.报送试卷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将答卷和答题卡按要求封装,经考点办公室主任、省级监督员及保密部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于考试当天上交考区办公室。由考区办公室审核后通过机要当天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责任单位:省兽医局,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10.发放考试成绩单
  
  由考区接收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放的考试成绩单,下发各考点,由各考点将考试成绩单发给考生。(时间安排:2010年12月。责任单位:省兽医局,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11.发放《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考区办公室负责接收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放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发到各考点,考点负责将证书发给考生。(时间安排:2011年1月。责任单位:省兽医局,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四)年度工作总结
  
  2010年12月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总结阶段,各考点对本辖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上报省兽医局,省兽医局将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情况汇总后,上报农业部。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是第一次全国性大规模考试,是我省兽医系统面临的一项全新的工作。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社会关注度高,保密要求严,责任非常重。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省上专门成立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市州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抓好落实,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目标管理责任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的环节很多,需要大量的人员参与。为规范考试工作,设立考点的市(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积极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明确到人。市(州)兽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执业兽医考试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为营造执业兽医考试的良好社会氛围,省上根据农业部《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方案》和全省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全省《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12316热线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考试政策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宣传力度。各考点也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4-8月要重点宣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政策和报名要求等。9-10月要加大考试纪律等方面的宣传。考试结束后,要加大考试成效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宣传。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全社会、在校大学生、动物诊疗机构和养殖场从业人员等不同的社会群体,全面了解和认识推行执业兽医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