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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林业局
【发文字号】 沈林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林业信息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林业(农林、农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沈阳市林业信息工作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林业信息工作管理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信息工作,扩大林业社会影响,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和推动我市现代林业建设,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林业信息网络组成及职责
  
  1.林业信息网络包括各区、县(市)、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市林业局办公室为我市林业系统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
  
  2.各区、县(市)、开发区信息网络单位必须明确负责信息工作的领导,落实信息工作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
  
  3.信息网络单位和信息员的职责任务是:一是负责报送或发布信息稿件,具体包括林业事件、政策、工作动态等内容;二是负责审查把关信息稿件的质量和发送范围。
  
  二、  信息资料收集与报送制度
  
  1.市林业局每季度下发信息工作要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报送和发布。
  
  2.信息网络单位报送和发布信息稿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重要信息稿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
  
  3.及时上报有关紧急重大情况的信息。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局领导和办公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送文字材料。
  
  4.及时上报预约信息稿件。
  
  5.信息报送方式。涉密信息采取保密渠道报送;内部信息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syslinyeju@163.com;其他信息一律在辽宁省林业厅网站各区、县(市)、开发区林业(农林、农发)局网页发布。
  
  6.信息采用方式。有两种:一是在《沈阳林业信息》上刊发;二是在辽宁省林业厅网站沈阳市网页上发布。
  
  三、信息评议与培训制度
  
  1.市林业局对好的信息稿件适时进行点评,促进信息稿件整体质量的提高。
  
  2.市林业局定期举办培训班,对全市林业系统信息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信息通报制度
  
  市林业局每月通报一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信息稿件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并抄送区、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领导。
  
  五、信息考核评比与表彰奖励制度
  
  1.记分标准。每报送或发布一篇信息记1分,被《沈阳林业信息》刊发记10分,被辽宁林业厅网站沈阳市网页发布记5分,以上两项不重复记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采用加记15分,被省林业厅采用加记10分,被国家林业局以书面形式采用加记20分,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加记20分。
  
  2.扣分标准。超过5日不上报约稿信息的,每篇扣5分;报送虚假或有重大失误信息的,每篇扣20分;漏报或迟报紧急重要信息的每次扣20分。
  
  3.达标标准。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篇,省厅年采用不少于10篇;棋盘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篇,省林业厅年采用不少于5篇。
  
  4.奖惩办法。年终,市林业局将依据平时得分情况,在达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中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不在辽宁省林业厅网站区、县(市)、开发区网页发布信息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今年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和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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