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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司法局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攻坚活动。要针对一定区域内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攻坚。要及时汇报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并能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其他行政机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案情、制定对策,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密切配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
  
  (四)加强活动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专项攻坚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做好纠纷信息统计工作。要认真做好纠纷排查登记、纠纷受理登记和调解信息统计工作,认真填写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见附件1),如实反映专项攻坚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专项攻坚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陆惠芬联系电话:87231603
  
  附件1
  
  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排查工作情况

调解工作情况

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县级日常排查

乡级日常排查

发现纠纷线索

参与排查工作

排查出的纠纷

以往工作中遗留纠纷

党委政府交办纠纷

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纠纷

调解纠纷总数

其中

防止群体性上访

制止群体性械斗

发现治安隐患

发现案件线索

非正常上访

刑释解教人员

社区

服刑人员

涉黑涉毒线索

调解成功

其 中

纠纷类型

口头调解

书面协议

常见性纠纷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交通肇事

劳动争议

环境污染

物业管理

人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月报表,自2010年4月起用,至专项攻坚活动结束。
  
  2、本表由县(市)区司法局汇总,于每月3日前报市基层处。
  
  3、第3项指排查掌握的民间纠纷线索。
  
  4、第5项应不大于第3项。
  
  5、第5项至第8项之和应不大于第9项。
  
  6、第10项应不大于第9项。
  
  7、第11项应以进行书面纠纷受理登记数为准。
  
  8、第10项应等于第11项、12项之和。
  
  9、第13项指婚姻、家庭、邻里、合同、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纠纷。
  
  10、第13项至第20项之和等于第10项。
  
  11、第23项指排查发现的治安案件线索。
  
  12、第24项指排查发现的刑事案件线索。
  
  13、第26项指辖区内实有的归正人员。
  
  14、第27项指辖区内实有的社区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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