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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天津市病理会诊中心疑难病理集体会诊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5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由患者委托天津市病理会诊中心会诊并签定协议,由会诊中心收取疑难病理会诊费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市病理会诊中心开展的疑难病理会诊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为:两位专家会诊每例患者最高收取600元;三位及三位以上专家会诊每例患者最高收取1000元。 二、市病理会诊中心收取病理会诊服务费,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诊断的难易程度,在最高收费标准以内视情况酌减。 三、以上自2010年3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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