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办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部门:市爱卫办
  
  责任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哈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省航运局
  
  (七)搞好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卫生。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本单位职工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哈尔滨市实施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有条件的单位要搞好庭院内的绿化美化,院内路面平坦卫生,做到垃圾定点密闭管理、定时拉运。各单位办公、学习场所窗明几净、整洁卫生,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会议室有禁烟标志,职工食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牵头部门:市爱卫办
  
  责任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
  
  (八)整治铁路沿线和江河两岸卫生环境。重点把围城、铁路沿线的垃圾,特别是车站附近的垃圾处理好。全面清理铁路沿线垃圾堆、残土堆、白色垃圾及堆放物料。清理铁路沿线范围内违章设置的各类横幅、广告、乱贴乱画。拆除沿线两侧除铁路设施以外的废弃建(构)筑物和违章设施,建设卫生洁净、绿化生态景观长廊。江河两岸整治的重点是全面清除松花江、阿什河城区段,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沿岸堤坡、堤顶和滩涂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及各类废弃物,清除水面各类漂浮物。取缔河道采砂、圈圩围垦、违章搭建等行为。严格治理污水排放违法行为,打造两岸生态景观带。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单位):哈铁路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哈供排水集团、各区政府
  
  (九)整治城乡结合部及出入城口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京哈路、哈同路、机场路等10个出入城口以及公路沿线区域环境,彻底清除公路两侧的垃圾、冰雪,疏通公路边沟。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力争做到垃圾日清日结,消灭粪堆、炉灰堆、污冰堆。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哈经开区管委会
  
  (十)整治街路、背街背巷、无排水地区等环境。全面清除市区街路、绿地、公园、广场、无排水地区、城乡结合部位、江河沟堤岸、墙根、树根等处冬季积存的污冰堆、垃圾堆、装修堆、残土堆、炉灰堆等垃圾污物,确保路面、巷路无污冰、垃圾、残土堆,无乱堆杂物,无环境卫生死角;加强垃圾的收集管理,按规定时间收集,实现街路、绿地、树根、墙根等无散袋垃圾;加强取暖炉灰点灰渣堆放管理和清运,做到灰渣堆足车即运、随运随清,采暖期结束后,做到场清院净无遗弃物。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工大集团
  
  (十一)加强占道市场(摊区)的规范管理。马路摊区尽量实行退路进厅,暂时不能进厅已审批的占道市场摊区,必须按照标准统一管理,严格规范入、撤市时间和地段,决不允许超时和外溢,并做到撤市后及时清理环境卫生,保证环境整洁、交通顺畅。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十二)加强占道基建工地管理。建筑施工单位要按审批占道位置、面积、时限占用城市道路,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设置统一规范的围挡设施并配置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口号或公益广告,做到无场外施工、场外堆料、场外作业。出入口做到硬化,场内物料堆放整齐,拉运残土车密闭运输,运送残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无沿街撒落及扬尘现象。工地竣工后,及时拆除施工期间临时设置的占道设施,并及时修复因施工时损坏的市政设施。严格执行各项文明施工的标准,食堂、宿舍等部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消除“四害”滋生地,确保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市拆迁办、各区政府、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改水改厕标准化、村容村貌规范化的达标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卫生条件差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积极开展农村“三建、四有、五达标、六改造”活动,以农村爱国卫生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为突破,组织发动村民自己动手,清理环境、清除垃圾、美化绿化,平整道路、疏通边沟、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