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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10]16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新罗区十八弯煤矿有限公司十八弯煤矿等6家煤矿建设项目延长施工期限的批复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罗区十八弯煤矿有限公司十八弯煤矿等6家煤矿请求延长施工期限的报告》(明煤管〔2009〕38号)收悉。根据我委对以上6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新罗区十八弯煤矿有限公司十八弯煤矿、东城牛坑煤矿等2个建设项目施工期延至2010年6月30日;龙岩市大豪崎濑煤业有限公司大孟顶煤矿、龙岩市恒鑫煤业有限公司武平猪麻山煤矿、武平县永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永源煤矿、漳平市拱桥中界石笋坑煤矿等4个建设项目施工期延至2011年6月30日。
  
  请你局督促指导新罗区、漳平市、武平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以上建设项目加强监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工期规定组织施工,无故不得延期,严禁边施工边生产,强化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期完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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