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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建立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制订并使用统一的餐饮服务量化监督检查表,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当场评定检查结论。评定结论分三种:情况良好以“笑脸”表示;情况一般以“平脸”表示;情况较差以“哭脸”表示。监督检查结果以公示牌的形式在餐饮单位门口或醒目处张贴。
  
  3.建立实施承诺制度。示范县100%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示范街(示范县选择1条街)100%的餐饮单位都要建立实施承诺制度,并与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七)全面落实“六个统一”
  
  1.统一亮照、亮证和监督公示。示范县(街)100%的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张贴上墙;示范县100%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示范街100%的餐饮单位使用统一的监督公示牌;示范县还要选择1条街道100%的餐饮单位都要使用统一的监督公示牌。
  
  2.统一食品加工操作区域和设备设施分类标识。示范县100%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示范街(示范县选择1条街)100%的餐饮单位都要统一有相应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域和设备设施分类标识。
  
  3.统一张贴关键环节操作指南。制订统一的关键环节操作指南,示范县100%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示范街(示范县选择1条街)100%的餐饮单位都要使用统一的操作指南。
  
  4.统一使用食品原辅料进货台账。示范县(街)100%的餐饮单位都要使用统一的食品原辅料进货台账进行管理。
  
  5.统一管理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示范县(街)按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建立3种规格的证、照公示栏,示范县100%大、中型餐饮单位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统一上墙公示,示范街(示范县选择1条街)100%的餐饮单位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统一上墙公示。对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的要求:示范县餐饮单位总办证率达80%以上,其中1条街餐饮单位办证率达100%;示范街餐饮单位办证率达100%。
  
  6.统一管理要求。制订统一的餐饮单位管理要求并上墙公示,示范县100%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示范街(示范县选择1条街)100%的餐饮单位都要有统一管理要求。
  
  (八)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示范县餐饮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办证率达80%以上,其中2条街餐饮单位办证率达100%;示范街餐饮单位办证率达100%。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创建单位,落实创建街道,召开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11月)
  
  1.全面指导督促示范县(街)相关餐饮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并分别收集整理创建资料。
  
  2.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示范县(街)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3.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县(街)创建宣传活动,提升示范县(街)影响力,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2月)
  
  11月底前,示范县(街)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检自查,总结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12月底前,市组织验收小组对示范县(街)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示范县(街)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由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创建效果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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