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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黔妇通字[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关于下拨中国妇基会、中国儿基会援助贵州抗旱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地妇联:
  自去年7月以来,贵州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少,江河水量小,水利工程蓄水不足,发生历史罕见的夏秋冬连旱。目前我省88个县(市、区)中有86个县(市、区)发生旱情,受旱范围基本遍布全省,尤以省中部以西以南地区最为严重。全国妇联非常关心我省遭遇百年不遇的旱情,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立即紧急下拨我省抗旱救灾资金100万元,这是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对我省抗旱工作的关心和帮助。3月25日,省妇联及时召开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抗旱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到各市(州、地)帮助妇女儿童渡过难关,并提出资金使用要求:
  
  一、儿基会救灾款帮助的对象是受旱灾影响大、吃水困难的青少年儿童。受灾县购买饮用水,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发放。
  
  二、妇基会救灾款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妇女群众饮水困难及受旱灾影响的省地县“巾帼示范村”和“妇”字号基地缓解旱情。
  
  三、各地要及时、合理安排、使用好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把关,跟踪监督,保证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请各地将资金使用计划于3月29日上午前报省妇联,明细账目在使用后汇总上报。
  
  五、得此救灾款的各受灾县于2010年4月1日前把救灾款收据(附上户名、帐号、开户行)邮寄到省妇联发展部(妇基会款项)、儿童部(儿基会款项),救灾款直接拨付到县一级妇联,以便及时更快帮助基层抗旱。
  
  六、各受援项目县妇联需收集此活动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并上报地区妇联。地区妇联对各受灾县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图片资料需有救助款捐赠单位、金额的牌子和捐赠实物的合影;文字资料需有受益儿童数量、民族、送水数量、不同阶段学校数量、妇女基地名称及受益情况等),将汇总情况分别上报省妇联发展部、儿童部。
  附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援助贵州抗旱资金分配表
  发展部电话:0851-6577717(传真)
  儿童部电话:0851-6574915、6892098(传真)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表: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援助贵州抗旱资金分配表
  
  
地 区 金  额 共 计
妇基会 儿基会
贵阳 3万元 3万元 6万元
遵义 3万元 2万元 5万元
安顺 5万元 7万元 12万元
六 盘 水 5万元 7万元 12万元
黔南 5万元 3万元 8万元
黔 东 南 4万元 2万元 6万元
黔 西 南 10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毕节 10万元 9万元 19万元
铜仁 5万元 7万元 12万元
合计 50万元 50万元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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