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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前政办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县畜牧业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八)积极支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畜牧业扩能升级进程。围绕我县优势养殖基地,谋划和推进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要主动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资金、争取项目,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和超前服务。要积极支持新源牧业乳品加工企业早日完工并投入使用,支持前郭益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在郭尔罗斯工业集中区建设年屠宰2500万只肉鸡屠宰加工项目,使其早日开工建设。
  
  (九)积极探索支撑牧业发展融资机制,努力构建新型融资体系。积极协调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信贷部门开展畜牧业贷款业务,研究筹建畜牧业贷款中心和畜牧业专业担保中心,积极为规模养殖户提供贷款支持,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
  
  (十)继续加强项目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全力促进我县畜牧业的产业升级。抓住国家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有利时机,搞好项目开发,争取国家项目投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我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把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作为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乡(镇)、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蓄牧业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促进蓄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带头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衔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层级督查机制,定期进行调度、督查和考核,实行动态反馈,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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