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八)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各负其责,加强监管。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和完善规范监管、失信惩戒和相应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 参与单位:自治区民政厅、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财政厅、公安厅、编办、政府法制办、物价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九)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目录;严格执行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民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国资委、物价局、工商局 (十)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综合治理工作五年规划》的安排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每年重点治理2-3个公共服务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督促有关行业研究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牵头单位:自治区工商局 参与单位: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公安厅、物价局、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银监局、保监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电力公司、民航宁夏监管局、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各市县、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注重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做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市、县(区)纠风办要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要把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重要位置,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适时公示。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通过查办案件和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突出工作重点,夯实纠风基础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纠风办要把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注重发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的作用,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要不断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加强对纠风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除自治区纠风办统一安排部署的工作外,各市、县(区)纠风办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 以改革思路和创新精神不断深化纠风工作,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如何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改革措施和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建全和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