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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各项指标,经考核验收,市政府决定,给予桦南县、富锦市、郊区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佳木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兑现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优秀奖励;给予汤原县、桦川县、同江市、抚远县、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政府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扶贫办兑现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达标奖励;给予同江市创新工作奖励,增加奖励经费2000元。
  
  对2009年代表我市迎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检查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桦南县、桦川县、前进区给予通报表扬,各增加奖励经费2000元。
  
  希望受奖励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脚踏实地,勇于争先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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