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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城乡开展以“清洁环境,保护健康,共促文明”为主题的第二十二个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为保证此次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清洁环境,保护健康,共促文明”为主题,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城市以居民区和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区出入口及铁路、公路沿线为重点,农村以清理“三堆”、白色污染、建设卫生厕所、美化村容村貌为重点,采取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城乡联动、集中整治、重点突破的方式,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问题,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城市要彻底清除越冬垃圾、残土和残冰积雪;清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和卫生死角;抓好街巷路和居民社区保洁;整理各类市政公共设施,做到排水设施通畅、井盖无缺损、管网无堵塞、清掏物无积存、照明设施完备、垃圾收集设施整洁齐备;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及不规范的牌匾、广告;搞好烟尘整治,控制扬尘污染。 (二)农村镇容村貌整治。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整治村镇“三堆(柴堆、粪堆、垃圾堆)”占道、占地,治理生活垃圾乱倒、乱排、乱堆等问题;加强人畜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管理;开展饮用水消毒工作;清理居民庭院,打扫室内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三)病媒生物防制。积极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春季灭鼠和统一熏杀越冬蚊蝇活动,强化消杀工作的科学指导,注意培训监测和安全保障。 (四)机关、学(院)校、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治理。各机关、学(院)校、企事业单位要做到办公场所和生活区窗明几净、物放整齐、无卫生死角,室内外环境卫生符合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标准要求。 (五)窗口单位环境卫生整治。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影剧院、商场超市、宾馆、公园、旅游景区等窗口单位要重点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大扫除,擦洗玻璃窗,洗刷垃圾收集盛放设施和果皮箱,清理废弃物和越冬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整顿停放车秩序,搞好公厕卫生,美化、绿化庭院环境。 (六)整治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达到无垃圾残土、无“白色污染”、无污水溢流、无违章建筑。辽阳县、白塔区、太子河区、灯塔市要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巩固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已取得的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垃圾收集设施。 (七)整治施工现场。施工现场达到卫生设施、作业围挡符合要求,物料堆放整齐有序;拆迁施工无违章占地,拆迁、竣工后场平地净,无残土积存;施工场地出入口应经常洒水,防治扬尘污染,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地和拆迁现场的治理。严禁建筑残土乱倒现象。 (八)整治集贸市场。集贸市场达到设施整洁有序,无垃圾污物积存,无污水溢流,无场外经营现象。市场设施做到整洁有序,场内无垃圾、污物积存、无污水溢流、无腐烂瓜果乱扔、散场后立即组织人员打扫场内卫生。 (九)加强城乡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工作。加大城市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力度,清理枯死树木和补栽缺损株数。 (十)加大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搞好《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辽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宣传,进一步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摒弃不良陋习。大力倡导不吸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等科学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重点宣传有效灭鼠、防鼠,控制和治疗流行性出血热,防控甲型h1n1流感、禽流感和预防其它呼吸道传染病的知识和方法。 三、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0日至4月9日)。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日至30日)。每周五下午、周六为全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日;其中4月10日、4月17日为全市集体义务劳动日,4月10日重点整治大街小巷及重点部位环境卫生;4月17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30日至5月末)。市爱卫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清洁月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