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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7
【实施时间】 2010-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萍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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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科学技术服务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计划;依法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节育技术推广、避孕药具发放、基层技术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组织做好病残儿童和节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的鉴定工作。
  
  (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基层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6名、副科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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