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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税政条法科 组织起草全市财政、税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提出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和减免税等建议;承办减免税、退税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工作。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环保、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移民资金。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企业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二)金融科 研究国家金融政策,提出发展地方金融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承担市本级政府融资和投资机构财务监管工作;协调金融单位涉及财政的相关事项;承办政府开发性金融组织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十三)外经财务科 参与研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财务规章;承担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在萍乡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和管理贷款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的使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负责财政科研工作。 (十五)土地科 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承担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宗地成本、收益核算及财务监管;审核批复出让宗地预决算;监督和管理各项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 (十六)财政监督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财政监督业务工作。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拟订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编制本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计划;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建立专家信息库;负责组织对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受理本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