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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业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企业、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投资等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外经统计科(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制定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机关党总支。负责全局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