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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企业、安全社区、安全学校、安全乡村、安全家庭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黑安办发〔2009〕56号),积极推进“安全企业、安全社区、安全学校、安全乡村、安全家庭”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推广安全公约、普及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为目的,通过每年开展安全企业、安全社区、安全学校、安全乡村、安全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单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活动宣传和典型经验报道) 省公安厅(参与安全社区、安全乡村、安全家庭优秀标兵单位考评工作) 省教育厅(组织安全校园暨安全和谐校园考评工作) 省公安厅消防局(参与安全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乡村、安全家庭优秀标兵单位考评工作) 省总工会(参与安全企业优秀标兵单位考评工作) 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参与安全企业优秀标兵单位考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丁建成 副 处 长 87015199 荣家莹 副主任科员 87015877 三、创建范围 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城镇街道,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校,行政村,居民家庭。 四、创建标准 安全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乡村、安全家庭创建标准(附后)按评分情况,量化为“创建优秀单位”和“创建标兵单位”,具体评分标准是:满分为100分,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具备参加“五个创建”优秀单位评选资格;总分达到95分及以上,具备参加“五个创建”优秀标兵单位评选资格。安全学校创建活动纳入省教育系统开展的“安全和谐校园”考评之中,由省教育厅牵头实施,省政府安委办会同省教育厅等单位共同命名。 五、创建措施 (一)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在主要街道、广场、学校、企业、社区、商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安全公约》。通过编制厂报、板报、橱窗、宣传栏,召开班前会、调度会、团会、班会、队会、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印制市民手册、宣传单、条幅,组织报告会、演讲比赛、书法比赛、文艺演出等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方式,使《安全公约》和《创建标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开展教育培训。企业要从安全理念、管理制度、技术手段等方面入手,制定细致、翔实、可操作的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等内容的学习,定期组织生产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达到《安全企业创建标准》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安全社区创建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并对居民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使广大居民具备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学校要将《安全和谐校园考评》纳入安全教育计划,定期聘请有关交通、消防、地震等专家讲课,把安全公约纳入讲课内容,开展自救演练,增强学生自救、互救和紧急逃生的本领。乡村要按照《安全乡村创建标准》,对广大村民进行火灾预防、用电安全、农机安全、涉水安全、农药中毒预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家庭要组织成员学习《安全家庭创建标准》和《安全公约》,争创安全家庭。 (三)组织评优活动。每年开展安全创建活动评优工作,建立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评选申报程序(其中,安全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乡村评选先由参选单位自荐,安全家庭由城镇街道办事处或行政村组织评选和推荐),逐级考核验收。县(市、区)作为安全创建活动的基本组织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创建和评选活动。市(地)负责组织开展“创建优秀单位”评选,具体活动形式由各市(地)政府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地域特点组织开展。省政府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创建优秀标兵单位”评选工作,获得“创建优秀标兵单位”称号的社区,可以直接申报“全国安全社区评选”。每年10月份,市(地)政府安委办向省政府安委办推荐参与“五个创建”标兵单位评选对象;11月份,省政府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年底召开“五个创建”活动表彰大会,对考核优秀的颁发荣誉奖牌,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