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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兽医局
【发文字号】 甘兽医[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3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4.成立考务安保机构。各考点协调当地公安、监察、卫生、保密、电力等部门,成立由兽医(畜牧兽医)部门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考务安全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期间的纪检监察、卫生防护、安全保卫和电力供应等工作。(时间安排:2010年9月。责任单位: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5.设置考务管理办公区。考点设置考务办公室、保密室、医务室、考试滞留室。考务办公室要张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规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流程》、《监考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保密室负责考试前和考试结束后,考卷(含备用卷)的临时机要存放;医务室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考务人员突发疾病的处置;考试滞留室是为在考试期间,提前上交试卷及考场违纪人员按规定不允许立即离开考场而提供的暂时滞留场所。(时间安排:2010年9月。责任单位: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三)组织实施
  
  1.组织报名
  
  考试前3个月,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通知,由考区向各考点和县级兽医(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安排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省有关单位和考生发布考试信息,将网络报名时间、报名确认时间、确认地点、联系方式和有关要求等信息通告考生。考生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或者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并同时向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进行确认报名。各考点办公室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并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考生初审结果选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和初审工作。(时间安排:2010年6月-7月。责任单位:省兽医局,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2.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各考点办公室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汇总表和考试费报送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对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汇总结果和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并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相关复核结果,完成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2010年6月-7月。责任单位:省兽医局,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3.考场设置
  
  考区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并按照“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集中设置考试地点,并将考点、考场情况报农业部。(时间安排:2010年7月。责任单位:省兽医局)
  
  4.发放准考证
  
  考区按农业部规定编排准考证号,准考证打印并加盖考区办公室印章后,发放到各考点。考点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后,通知考生所在地的县级兽医(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考生准考证,并由县级兽医(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发放到考生手中。对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县级兽医(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将考生姓名、通知领取情况等说明材料统一报考点办公室,由考点办公室汇总后报至考区办公室(时间安排:2010年9月。责任单位:省兽医局,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5.召开考前工作会议
  
  考试前,召开由省级监督员、市州考点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参加的考务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考务工作。(时间安排:2010年9月。责任单位:省兽医局,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6.考务培训
  
  组织对监督员、巡考员和监考员等考务人员进行培训(时间安排:2010年9月。责任单位:省兽医局,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7.试卷运送
  
  试卷运送采取邮政机要或直接押运方式。考区接收农业部执业兽医考试办公室发送的试卷,经清点无误后,存放在试卷保管室(试卷保管采取专人负责,双人双锁),并负责将试卷在考试前两天发送到各考点。考点办公室接受试卷后,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规定》将试卷存放在保密室,并在考试开始前2小时,考点指派专人在保密人员陪同下,将试卷从保密室取出运送到考场。为确保试卷由考点安全运送至考场,考点办公室应与当地公安、保密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制定详细的试卷安全运送方案,并报考区办公室,经考区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责任单位:省兽医局,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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