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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关于辽阳市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把纠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所驻部门纠风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的力度,务求取得更大的成效。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及带有苗头和倾向性的案件,要公开处理,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各级纠风部门要建立严密的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工作登记归档制度,坚决纠正执纪偏软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及时反馈。
  
  (三)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将制度建设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问题;要将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立足从制度上进行预防和解决问题,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市政府纠风工作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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