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3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 设立抚顺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能源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市级财政资金等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省厅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直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 县(区)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 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 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 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 市直部门、县(区)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8. 根据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县(区)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级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综合处
  
  起草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重要会议材料;负责审计成果统计、审计信息、综合调研、政务公开、公文审核以及编撰抚顺审计年鉴等工作。
  
  (三)法制处
  
  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拟订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审计局审计项目的复核和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市内中介审计组织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核查;受理并组织审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各县(区)审计机关法制等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